北京市2007年高考體育生需競賽成績證明
2007-03-29 15:44:51京華時報
昨天,市教委與市體育局聯合發(fā)布通知,今年高考對體育特長生認定做出明確要求,所有體育特長生都需提供競賽成績證明。此舉是為了保證高校招收體育特長生工作順利進行,防止弄虛作假。
需辦理體育競賽成績證明的考生為,凡符合當年普通高校招生簡章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并且在高中階段獲得市級以上(含市級)體育競賽單項前五名、集體項目前三名的主力隊員,以及獲得二級運動員以上(含二級運動員)稱號者。以上考生參加高考時可在原有分數基礎上增加20分向學校提供檔案,由學校審查錄取。
通知對競賽項目做出明確規(guī)定。市級體育競賽是指正式列入北京市年度體育競賽計劃的青少年錦標賽、業(yè)余體校比賽及普通中學生的體育比賽。未列入計劃的邀請賽、友誼賽等不在此列。市級以上體育競賽是指由市教委、市體育局指派參加的列入國家競賽計劃的正式青少年比賽。未經指派的比賽不在此列。
競賽成績證明的辦理將采取三級審核制度,學校初審后交予區(qū)縣復審,最后由市級終審。市、區(qū)縣兩級的審核由體育、教育部門共同進行,市級終審不合格者不予辦理體育競賽成績證明。
記者從部分區(qū)縣高招辦了解到,以往在體育特長生的認定中,主要由考生在區(qū)縣招生部門填寫手續(xù),再經過市、區(qū)縣兩級體育和教育部門的審核。此次調整后,使體育特長生的審核更規(guī)范,有利于招考工作的公開、透明。
根據規(guī)定,4月30日至5月10日,體育特長生的終審結果將在市教委、市高招辦和市體育局網站上向社會公示。在公示期間,市教委和市體育局負責解釋終審結果,公示期結束后不再對此做出任何解釋和說明。凡有弄虛作假者,將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記者:張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