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2012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實施辦法(3)
2012-05-30 15:10:21重慶市教育考試院
自主招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隊和市屬特長生志愿表單獨設置(簡稱自主與特長生志愿表)。自主招生、藝術特長生設提前批本科和本科第一批2個批次,每批分別各設1個院校志愿;
高水平運動隊設提前批本科、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3個批次,每批分別各設1個院校志愿;市屬特長生設提前批本科、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高職專科一階段和高職?贫A段6個批次,每批分別各設1個院校志愿。
職教師范類本科設兩個順序志愿。“三校生”報考高職專科設四個順序志愿,其志愿填在高職專科二段。
三十二、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yè)志愿分為未作來源計劃的院校志愿和已作來源計劃的藝術類本?圃盒V驹。
(一)未作來源計劃的院校志愿,設1個院校志愿和3個專業(yè)志愿。
(二)已作來源計劃的院校志愿分為美術類和其他類。各類設三個院校志愿。美術類院校志愿最多可以填報3個專業(yè)志愿,藝術其他類院校志愿只能填報1個專業(yè)志愿。
凡是參加了未作來源計劃院校組織的專業(yè)考試且成績合格者方可填報。
三十三、普通高校體育類志愿分為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和高職?婆。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各設3個院校志愿,高職?婆O4個院校志愿。每個院校設3個專業(yè)志愿。
三十四、考生使用報名號及《準考證》上的密碼登錄重慶教育考試院網(wǎng)(http://www.cqksy.cn/)和招考信息網(wǎng)(http://www.cqzk.com.cn/)填報志愿。各類志愿填報時間均為2012年6月26-28日,截止時間為2012年6月28日18時整,過時任何人不能填報和修改。報考普通高校藝術、體育類專業(yè)的考生可同時兼報普通文理類,但須另外填報普通高校志愿。
錄取
三十五、重慶市2012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由市招委、市教委統(tǒng)一領導,并組建成立重慶市全國普通高校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簡稱重慶市錄取領導小組),負責對重慶市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管理,重慶市教育考試院承擔招生錄取工作的具體工作。
三十六、普通高校在渝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教育考試院監(jiān)督”的錄取體制。即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成績達到學校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情況下,由招生學校自行確定是否錄取以及錄取的專業(yè),同時負責對未錄取考生進行解釋和遺留問題的處理。重慶市教育考試院監(jiān)督、檢查學校執(zhí)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完成情況。錄取工作實行計算機遠程網(wǎng)上錄取。有關高校要提高認識、顧全大局、做好準備、積極配合、全力支持,確保網(wǎng)上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十七、普通高等學校確定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本校在渝招生計劃數(shù)的120%以內。平行志愿的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左右。若有特殊要求,由招生學校提出書面報告,經(jīng)重慶市錄取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方可調整。
三十八、本科一批和高職專科第二階段實行完全平行志愿。投檔原則為:在分數(shù)優(yōu)先的前提下,按照志愿順序進行投檔(院校端看到的志愿號都是一志愿)。同分數(shù)的排序原則:文科排序成績=總分(統(tǒng)考成績+投檔附加分).文綜+語文+數(shù)學+外語;理科排序成績=總分(統(tǒng)考成績+投檔附加分).理綜+語文+數(shù)學+外語。單科成績不足三位的在前面加0補足。
其他批次,實行志愿優(yōu)先和分數(shù)優(yōu)先相結合的投檔原則。
三十九、普通高校錄取批次分為:本科提前批錄取院校;本科第一批錄取院校;本科第二批錄取院校;本科第三批錄取院校(應用本科計劃、獨立學院、民辦院校的本科計劃);高職專科提前批錄取院校(高職?茖哟蔚墓、司法、空乘、航海等有特殊要求的院校計劃);高職?频谝浑A段(普通本科院校、獨立學院和民辦本科院校的高職?朴媱,國家級示范高職院校、普通?圃盒R约敖(jīng)批準納入本批次招生的高職?圃盒S媱);高職?频诙A段(高職院校的高職專科計劃)。預科生及預科直升生的錄取隨學校相應批次同步進行。
在錄取過程中普通高校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高職?频谝浑A段和高職?频诙A段以及體育、藝術類本、專科批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適時通過網(wǎng)上進行二次征集志愿。
四十、普通高校藝術類錄取批次分為:藝術提前批(單獨錄取院校,下同),藝術本科批,藝術高職專科批。
四十一、普通高校體育類錄取批次分為:本科第一批(重點本科院校、本科層次的專業(yè)體育院校計劃);本科第二批(一般本科院校、獨立學院和民辦學院的本科計劃);高職?婆。
四十二、各普通高校應嚴格按照重慶市教育考試院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錄取新生。未經(jīng)投檔以及錄取新生名單未經(jīng)重慶市錄取領導小組審批,均屬擅自招生,其錄取結果無效。
四十三、未經(jīng)教育部批準和未在招生章程上公布,高校不得在錄取時限定男女生比例和外語語種以及其他要求。
四十四、對肢體殘疾(不繼續(xù)惡化),生活能自理,能完成所報專業(yè)學習且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四十五、普通高校在渝招生本科層次不進行補錄。高職?朴媱澣缫驁蟮铰实,未完成公布計劃的,經(jīng)學校申請,錄取領導小組批準,可以進行補錄。
四十六、下列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可優(yōu)先錄。
(一)退出部隊現(xiàn)役的考生;
(二)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qū)、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qū)中的三類地區(qū)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xiàn)役軍人的子女;
(三)殘疾軍人、殘疾人民警察;
(四)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五)散居在漢族地區(qū)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