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師范學院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3-05-20 17:22:42牡丹江師范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證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牡丹江師范學院。地址:牡丹江市文化街190號。上級主管部門:黑龍江省教育廳。辦學性質:公辦二批本科院校。
第三條牡丹江師范學院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yōu)錄取。并接受紀委、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四條我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委員由主管校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規(guī)模、招生計劃,負責指導和審定招生政策,并對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進行討論和決策。
第五條牡丹江師范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工作處作為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中國普通本科學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包括:
(一)執(zhí)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guī)章,落實有關。ㄗ灾螀^(qū)、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規(guī)定或實施細則。
(二)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規(guī)章制度。
(三)開展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錄取規(guī)則。
(四)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guī)模及有關規(guī)定編制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
(五)組織實施錄取工作,并負責協(xié)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的遺留問題。
(六)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七)完成與招生相關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招生計劃說明
一、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為準。
二、我校有九個類采用按類招生,一年級進行通識教育后,按照學生的意愿和成績選擇專業(yè)的培養(yǎng)方式。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專業(yè)學費為該類第一年的學費,其余三年的學費按照學生所選擇的專業(yè)收費標準收取。各類別包含專業(yè)具體如下:
1、教育學類包含教育學(師范類)、教學技術學(師范類)、科學教育(師范類)和小學教育(師范類)四個專業(yè)。
2、中國語言文學類包含漢語言文學(師范類)、漢語言文學、漢語言和漢語國際教育四個專業(yè)。
3、外國語言文學類包含英語(師范類)、英語、商務英語、翻譯四個專業(yè)。
4、體育學類包含體育教育(師范類)和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兩個專業(yè)。
5、數學類包含數學與應用數學(師范類)和信息與計算科學兩個專業(yè)。
6、物理類包含物理學(師范類)和物理學兩個專業(yè)。
7、化學類包含化學(師范類)和應用化學兩個專業(yè)。
8、生物科學類包含生物科學(師范類)和生物技術兩個專業(yè)。
9、美術學類包含美術學(師范類)和繪畫兩個專業(yè)。
三、外國語言文學類(英語(師范)、英語、商務英語、翻譯)和英語專業(yè)以英語授課為主;根據學校專業(yè)設置及培養(yǎng)要求,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教育技術學、電子科學與技術、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旅游管理專業(yè)及中國語言文學類中的漢語言、漢語國際教育專業(yè)外語教學只設英語,請非英語專業(yè)的考生慎重報考,其它專業(yè)不限外語語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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