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生物工程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5-26 19:16:19陽光高考
第五章 入學與畢業(yè)
第二十條 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guī)定時間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及時向學校招辦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guī)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即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區(qū)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本科專業(yè)學制四年;專科專業(yè)學制三年。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修完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課程,修滿規(guī)定的學分,達到畢業(yè)要求者,由我校頒發(fā)國家承認的本、?飘厴I(yè)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yè)生,由我校頒發(fā)國家承認的學士學位證書。符合修讀第二學士學位條件的,可自愿申請修讀第二學士學位專業(yè)。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學措施
第二十三條 學校學費、住宿費等執(zhí)行湖北省物價部門備案的收費標準。
第二十四條 學校建立了“獎、貸、勤、助、補、緩”六位一體的獎助學體系,獎勵和資助優(yōu)秀學生。
第二十五條 學校設立綠色通道,對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先辦理入學手續(xù),再根據核實的情況采取不同辦法給予資助。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學校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公開制度,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向考生收取國家規(guī)定外的任何費用。
第二十七條 學校招辦聯(lián)系方式:
電話:027-89649818、89649828
微信公眾號:wsyzsbgs 咨詢QQ:800114799
招生網址:http://zsw.whsw.cn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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