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大學2021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2)
2021-04-20 20:26:49廣西大學
四、資格認定
合格名單經(jīng)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后,于2021年5月底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網(wǎng)、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公示,無異議者確定為我校最終認定考生名單,請考生自行登錄查詢合格名單。
五、錄取辦法
1.獲得我校高校專項計劃報考資格的考生,須參加2021年全國普通高考,填報志愿時,須在高考志愿的相關批次報考我校。
2.高考總分(含照顧分)原則上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區(qū)第一批同科類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實行新高考改革或合并錄取批次的省區(qū),須達到當?shù)厥〖壵猩荚囍鞴懿块T劃定的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參考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
3.考生在相關批次出檔后,我校根據(jù)考生填報的專業(yè)志愿及高校專項分省招生計劃,依據(jù)高考總分(含照顧分),實行“分數(shù)優(yōu)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
六、監(jiān)督機制
1.我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錄取工作遵循“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全程接受社會的監(jiān)督和投訴(監(jiān)督電話:0771-3275103)。
2.初審合格考生名單、入選資格考生名單、錄取標準、錄取結果等信息在學校招生信息網(wǎng)(網(wǎng)址http://zs.gxu.edu.cn/)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網(wǎng)址https://gaokao.chsi.com.cn/)上公示。
3.中學及學生應對其提供的材料負責?忌鷳局\信原則,如實填寫申請表。有關中學要本著高度負責的精神,嚴格按照一定程序進行審核?忌绱嬖谂撟骷,偽造、變造、篡改、假冒戶籍學籍等虛假個人信息和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等情形,一經(jīng)查實,均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專項計劃報名和錄取資格,同時上報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處理,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3年內(nèi)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的處理。已經(jīng)被錄取或取得學籍者,取消其入學資格或?qū)W籍,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七、聯(lián)系方式
地址:廣西南寧市大學東路100號廣西大學辦公北樓201室
郵編:530004
電話:0771-3232999傳真:0771-3234955
E-mail:zsk@gxu.edu.cn
八、其它
如教育部調(diào)整相關政策,則以新政策為準。
九、本簡章由廣西大學教務處(教師教學發(fā)展中心)負責解釋。
廣西大學教務處
202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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