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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工學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

2021-05-11 11:30:50陽光高考


高考

  第六章  招生專業(yè)與收費標準

  第二十一條  廈門工學院開設專業(yè)和各專業(yè)收費標準

  經教育部備案的專業(yè)有:機械工程、機械電子工程、車輛工程、汽車服務工程、測控技術與儀器、材料科學與工程、新能源材料與器件、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自動化、物聯(lián)網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價、建筑學、風景園林、投資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市場營銷、財務管理、跨境電子商務、信息與計算科學、軟件工程、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tǒng)、智能科學與技術、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傳播學、廣告學、網絡與新媒體、音樂表演、動畫、產品設計、商務英語。

  2021級新生學費按照福建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閩發(fā)改服價〔2019〕394 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各專業(yè)的收費標準為:

  1、材料科學與工程、車輛工程、機械工程、測控技術與儀器、汽車服務工程以上 5 個專業(yè)學費標準為每人每學年25000元。

  2、傳播學、廣告學、商務英語、市場營銷、投資學、電子信息工程、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通信工程、物聯(lián)網工程、新能源材料與器件、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tǒng)、信息與計算科學、智能科學與技術、自動化、機械電子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跨境電子商務以上 17 個專業(yè)學費標準為每人每學年 28000 元。

  3、國際經濟與貿易、風景園林、工程管理、土木工程、工程造價以上 5 個專業(yè)學費標準為每人每學年31000 元。

  4、網絡與新媒體、產品設計、動畫以上 3 個專業(yè)學費標準為每人每學年32000 元。

  5、財務管理、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軟件工程以上 3 個專業(yè)學費標準為每人每學年 33000 元。

  6、建筑學、音樂表演以上 2 個專業(yè)學費標準為每人每學年 35000 元。

  第二十二條  廈門工學院住宿費標準為:學生公寓6人/間,按每人每學年3000元收。ㄩ}發(fā)改服價〔2019〕394 號)。

  第二十三條  上述費用如有調整,按物價部門最終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退費辦法按閩發(fā)改服價〔2019〕394 號文件執(zhí)行。

  第七章  獎勵、資助政策

  第二十四條  為鼓勵學生認真學習、全面發(fā)展,學校設立了“李德文獎學基金”、“廈門工學院獎學金”、“廈門工學院教育發(fā)展基金會‘馬各木子獎學金’”、“廈門工學院教育發(fā)展基金會‘金帝獎學金’”、“廈門工學院教育發(fā)展基金會‘廈工資產獎學金’”,每學年向品學兼優(yōu)的學生頒發(fā)。同時設有“廈門工學院教育發(fā)展基金會貧困生助學金”、“廈門工學院教育發(fā)展基金會‘林智淵、陳彩云助學金’”、“廈門工學院教育發(fā)展基金會‘金帝助學金’”、“廈門工學院教育發(fā)展基金會‘廈工資產助學金’”,每學年向困難學生發(fā)放。

  第二十五條  廈門工學院依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fā)〔2007〕13號)、《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務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閩教辦財〔2007〕44號)及相關文件規(guī)定,設有“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并支持學生勤工助學,幫助學生完成學業(yè)。

  第八章  文憑發(fā)放

  第二十六條  符合畢業(yè)條件的學生,由廈門工學院頒發(fā)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廈門工學院本科畢業(yè)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由廈門工學院按照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授予學士學位。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招生工作在廈門工學院招生監(jiān)察組的監(jiān)督下開展,考生可向廈門工學院招生監(jiān)察組提出申訴,申訴電話:0592-6363202。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中與主管部門相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主管部門相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廈門工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咨詢方式:

  通訊地址:福建省廈門市廈門工學院招生辦公室(郵編:361021)

  聯(lián)系電話:0592-6667579,6667578

  傳真:0592-6667579 電子信箱:zsb@xit.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xit.edu.cn

  第三十一條 我校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廈門工學院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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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2021高考招生 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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