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口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29 11:17:11陽光高考
第六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三條 根據國家規(guī)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具體收費標準按湖北省物價部門當年批復執(zhí)行。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將進行全面審查(包括體檢)。資格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區(qū)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藝術類專業(yè)新生入學后要進行專業(yè)復查,專業(yè)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區(qū)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漢口學院聯系方式
地 址:湖北省武漢市江夏區(qū)文化大道299號
郵 編:430212
傳 真:027—59410025
聯系電話:027—59410037 59410038 59410087 59410089 59410228
網 址:http://www.hkxy.edu.cn/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學校以前有關招生工作的規(guī)定與本章程不一致時,以本章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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