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財經學院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3)
2021-06-01 14:57:29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第七章 招生日程安排
第二十條 招生日程安排(如有變動,以學校最后通知為準)
程序 |
日程安排 |
日期 |
考生報名 |
網上報名時間(登陸寧波財經學院招生網http://www.nbufe.edu.cn/zsb/進行網上報名) |
2021年3月8日9:00—3月29日14:00 |
上傳報名材料 |
截止時間:2021年3月29日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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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 |
根據考生的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確定我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通過初審的考生名單。 |
3月29日—4月6日 |
初審結果查詢 |
4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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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素質測試 |
通過“初審”的考生在網上平臺繳費 |
4月6—11日 |
登錄報名系統(tǒng)打印準考證 |
4月12—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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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素質測試(寧波財經學院本部校區(qū)) |
4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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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可登陸寧波財經學院招生網查詢綜合素質評價成績 |
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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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招生網公告入圍分數線及公示擬入圍考生名單 |
4月21-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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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圍考生名單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
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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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志愿填報 |
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填報我校普通類提前志愿及相應專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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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 |
根據入圍考生志愿,按招生計劃數1:1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學校按照考生專業(yè)第一志愿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yōu)錄取;若綜合成績相同,按高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若高考成績相同,則按高考位次號從高到低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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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注冊 |
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報到,辦理交費注冊手續(x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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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監(jiān)督機制
第二十一條 學校成立“三位一體”招生綜合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及專家委員會,討論決定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二十二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堅持 “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選拔錄取工作由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參與,并接受社會監(jiān)督,監(jiān)督電話:0574-88044810。
第二十三條 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忌邢铝星樾沃坏模瑧斎鐚嵱浫肫淇荚囌\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fā)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fā)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fā)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yè)后發(fā)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yōu)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yōu)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guī)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九章 招生咨詢
第二十四條 咨詢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nbufe.edu.cn
招生網址:http://www.nbufe.edu.cn/zsb
咨詢電話:0574-88052238、0574-88052239
招生咨詢QQ群:193599033
招生官微:nbufezsb
第十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學校將視國家疫情防控情況,保留對相關考核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等調整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相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