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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青海高考 > 青海高考信息 > 2021年青海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錄取確認與報到注冊

2021年青海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錄取確認與報到注冊

2021-06-24 12:44:22青海省教育考試網


高考

  錄取確認與報到注冊

  第五十條 高校須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統(tǒng)考、保送、單考單招擬錄取考生等)標注錄取類型后,報省招辦核準,并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tǒng)”增補或調整相應計劃。省招辦核準后形成錄取考生數據庫,并據此打印相應錄取考生名冊,加蓋省招辦錄取專用章,作為考生被有關高校正式錄取的依據,予以備案。同時,在高校同批次錄取結束后一周之內,將錄取考生名冊郵寄給有關高校。

  第五十一條 考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后,應登錄志愿填報系統(tǒng)或通過院校招生網站及時查詢自己的錄取結果,核實收到的《錄取通知書》是否真實,防止因虛假招生上當受騙?忌鷳锤咝R(guī)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xù)。錄取后確定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要及時和錄取院校聯系,避免招生院校網上注冊學籍。如因考生上一年度錄取后不報到而影響下一年度再次錄取注冊(包括影響高考資格)的,由考生本人負責。對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五十二條 單獨組織招生考試的高校須按有關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省招辦報送有關擬錄取數據和書面報告。

  第五十三條 省招辦將于8月31日前按規(guī)定向教育部上報各在青招生高校在我省錄取的所有考生(包括統(tǒng)考、保送、單考單招錄取的考生等)的有關招生錄取數據庫。省招辦上報的數據將作為新生學籍電子注冊的主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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