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學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
2022-06-03 11:05:52陽光高考
第十七條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080202H)”、“石油工程(081502H)”的錄取原則為僅招收有志愿考生。
第十八條 學校認可各省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有關規(guī)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績排序錄取。
第十九條 報考職業(yè)教育單招本科的考生,須參加我校與聯(lián)盟院校組織的對應專業(yè)技能考核且考核成績合格,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錄取,若文化課成績相同,按照專業(yè)技能考核總成績由高到低錄取,文化課及專業(yè)技能考核成績均相同,則按照文化課考試的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順序,由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條 學校各專業(yè)原則上對考生外語語種不做限制。新生入學后,各專業(yè)公共外語課統(tǒng)一開設“大學英語”,請其他外語語種考生謹慎報考。
第五章 新生入學與收費標準
第二十一條 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校辦理入學報到手續(xù)。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須在開學報到前持有關證明向我校教務處請假,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未請假、請假逾期或未辦理保留學籍手續(xù)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學校在新生入校后三個月內進行資格復查,凡不符合招考條件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者,一經發(fā)現(xiàn)立即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三條 學校嚴格按照陜西省價格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四條 學校建立了以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學校專業(yè)獎學金、勤工助學、社會資助、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多形式并舉的資助體系。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guī)定以外的任何費用。對以榆林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guī)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guī)定即時廢止;未盡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招生政策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適用于榆林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和全日制普通?普猩ぷ鳎捎芰謱W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聯(lián)系方式
榆陽校區(qū)地址:陜西省榆林市榆陽區(qū)崇文路51號
郵編:719000
咨詢電話:0912-3896517
學校網址:https://www.yulinu.edu.cn/
招生網址:https://zsxxw.yulinu.edu.cn/
綏德校區(qū)地址:陜西省綏德縣名州鎮(zhèn)鎮(zhèn)定北街150號
郵編:718000
咨詢電話:0912-5658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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