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甘肅高校招生辦法-信息管理與公示
2024-06-06 23:05:20甘肅省教育考試院
十二、信息管理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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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信息包括報名信息、體檢信息、志愿信息、成績信息、錄取信息和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受國家法律保護,除按規(guī)定應向社會公開公示的信息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修改或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ǘ┬律雽W資格信息審核
高校要加強新生入學資格的審核工作,嚴防冒名頂替等問題的發(fā)生。新生報到后,高校應及時核對考生紙質檔案及電子檔案信息,紙質檔案內容不齊全的,應將相關電子檔案信息打印并加蓋學校檔案公章后存入考生紙質檔案。
。ㄈ┱\信檔案管理
考生在領取準考證時要簽訂《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省教育考試院依據相關規(guī)定將考生誠信信息及各類違規(guī)事實記入考生電子檔案,并上報教育部備案。
(四)招生信息公開與公示
1.建立分級負責、規(guī)范有效的國家、地方、高校、高中學校等多級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準確、公開程序規(guī)范、內容發(fā)布及時。
2.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招生機構、有關高校、中學應按照各自職責和有關要求,分別公開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資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標準、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guī)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情況等相關信息。
3.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省教育考試院和高校網上公示的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縣(市、區(qū))教育考試招生機構和高中學校公示的考生有關信息,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并保留至當年8月底。
4.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招生機構、有關高校、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地址,并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guī)定對舉報事項及時調查處理。
十三、招生章程
。ㄒ唬└咝R罁吨腥A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校的招生章程。
。ǘ└咝5恼猩鲁淌歉咝O蛏鐣加嘘P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表述規(guī)范,經其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guī)定核定后方能向社會公布。招生章程一經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補充說明,應及時向社會公布并通報有關省級教育考試招生機構。各高校在招生宣傳(廣告)中應當準確描述本校的辦學類型、層次、學費,使用與辦學許可證或批準文件相一致的學校名稱,不得使用簡稱,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高校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
。ㄈ┱猩鲁讨饕獌热莅ǎ焊咝HQ、校址(涉及分校、校區(qū)等須注明),層次(本科、?疲,辦學類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辦或民辦高;颡毩W院、高等?茖W;蚋叩嚷殬I(yè)技術學校等),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專業(yè)教學培養(yǎng)使用的外語語種,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進檔考生的錄取規(guī)則(如對考生加分成績的使用、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yè)安排辦法及專業(yè)調劑錄取辦法等),學費標準,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頒發(fā)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證書種類及其他信息,聯系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有關高校制定的特殊類型考試招生辦法須符合教育部及我省相關規(guī)定,且不得與本校招生章程內容相違背。高校特殊類型考試工作方案和招生辦法經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確定后,報屬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