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學華清學院2024年藝術類招生章程
2024-06-28 17:33:02西安建筑科技大學
第一條學院名稱:西安建筑科技大學華清學院,英文名稱:Xi’anUniversityofArchitectureandTechnologyHuaqingCollege國標代碼:13679
第二條學院校址:幸福校區(qū):西安市幸福南路109號
樓觀校區(qū):西安市周至縣樓觀鎮(zhèn)
第三條辦學層次:全日制本科
第四條辦學類型:民辦院校
第五條隸屬關系:陜西省教育廳
第六條招生原則:依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招生工作貫徹公開、公平、公正及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
第七條招生專業(yè):環(huán)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攝影、繪畫、舞蹈表演、音樂表演。
第八條學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辦公室是學院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院招生錄取及日常工作。學院招生工作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督。
第九條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審核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十條學院各專業(yè)招生均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條語種不限,但學院教學安排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
第十二條專業(yè)課考試要求:由省(市、區(qū))統(tǒng)一組織的專業(yè)課考試,考試內容參照當?shù)卣猩鞴懿块T的藝術類招生考試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三條錄取規(guī)則:
(一)學院根據(jù)在各。ㄊ、區(qū))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閱檔案比例,非平行志愿省份的提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計劃數(shù)的120%,平行志愿省份的提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計劃數(shù)的105%。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二)學院在調閱檔案時,承認教育部和各省(市、區(qū))教育主管部門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項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